修業規定
學生最低修業學分數為30學分,包含必修課程24學分(含博士論文12學分)、選修課程6學分、研究倫理0學分。所有課程皆依雙核心學程設計,其一為「實證創新研發應用」,另一為「高齡長照專業知能」。
必修課程需有實體修習並於一年內完成,以利學生於第二年進行資格考,校內博士班課程之選修課程皆可選修。
學生最低修業學分數為30學分,包含必修課程24學分(含博士論文12學分)、選修課程6學分、研究倫理0學分。所有課程皆依雙核心學程設計,其一為「實證創新研發應用」,另一為「高齡長照專業知能」。
必修課程需有實體修習並於一年內完成,以利學生於第二年進行資格考,校內博士班課程之選修課程皆可選修。